中国语言服务《口译服务报价规范》
口译服务报价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口译服务报价的内容与方式
本规范仅适用于口译服务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成为本部分条款。凡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及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之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ISO 2603: 1998 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4043: 1998 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交替传译
当源语言使用者讲话停顿或结束等候翻译时,口译员用目标语清楚、准确、完整地表达源语言的信息内容,简称“交传”。
3.2 陪同交传
译员陪同客户参与涉外活动,并随行为其提供交替传译服务。
3.3 会议交传
译员为客户举办或参与的涉外会议提供交替传译服务。
3.4 远程交传
译员及会谈各方借助通讯设备提供交替传译服务。
3.5 同声传译
借助专用设施将听到的或看到的源语言的信息内容,近乎同步地准确翻译译成目标语言,简称“同传”。
3.6 耳语同传
译员在服务对象身旁耳语为其进行同声传译。
3.7 会议同传
3.8 远程同传
译员及会谈各方并非全都同在一地时,译员借助通讯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同声传译服务。
3.9 跟会人员
4 口译服务工作内容
4.1 口译服务工作类别
口译服务由交替传译(简称“交传”)和同声传译(简称“同传”)构成。
4.2 口译服务工作内容
4.2.1 与客户沟通
– 主要包括:确认工作语种、时间、地点、所需译员数量、客户联系人信息、所译内容的背景信息及资料。
4.2.2 内部准备
– 确定译员人选;
– 安排译员研究学习相关背景材料,做好译前准备。
4.2.3 现场服务
– 译员按约定时间达到工作现场,提供所需翻译服务;
– 技术人员按约定时间,提前完成会议现场同传所需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发放同传接收器,做好领取接收器的登记工作。
(注:与翻译不相关的其它服务,另行酌情收费。)
4.2.4 远程服务
– 远程交传:技术人员提前完成通讯设备调试工作,保证通话质量。
发放同传接收器,做好领取接收器的登记工作。
4.3报价方式
4.3.1费用构成
– 口译费(译员人数*工作时间);
– 工作天数;
– 加班费(超过约定时间按加班计);
– 交通费;
– 食宿费;
– 设备使用费、通讯费;
– 其它相关费用(如,跟会人员费用等)。
4.3.2 计费方式
– 工作时间以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按1天计;
– 长期项目可另议(具体周期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4.3.3 计价公式
总价=口译费+交通费+食宿费+设备使用费(需要时)+其他相关费用(需要时)
4.3.4 报价一览表
口译类型 | 报价方式 |
陪同交传 | 总价=口译费+交通费+食宿费+其他相关费用 |
会议交传 | 总价=口译费+交通费+食宿费+其他相关费用 |
远程交传 | 总价=口译费+通讯设备使用费+其他相关费用 |
耳语同传 | 总价=口译费+交通费+食宿费+其他相关费用 |
会议同传 | 总价=口译费+同传设备使用费+译员及跟会人员交通费+译员及跟会人员食宿费+其他相关费用 |
远程同传 | 总价=口译费+同传设备使用费+通讯设备使用费+其他相关费用 |
5 一致性声明
每个口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规范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规范提供口译服
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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